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的通知

2024-05-21 浏览次数: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计划性,按照《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晋办发〔2018〕38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管发〔2021〕55号)《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行〔2024〕32号)要求,现就申报2025年度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纳入办公用房统一管理范围的省直各单位。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业务技术用房、辅助用房、库房等(以下统称办公用房)。

二、申报条件

办公用房建成投入使用15年(含15年)以上或距上次大中修15年(含15年)以上、确有必要进行大中修的,可以申报大中修;办公用房建成投入使用15年(不含15年)以内或距上次大中修15年(不含15年)以内发现结构安全问题,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申报大中修。 

三、申报内容

办公用房大中修申报内容包括房屋承重、围护、装饰装修、给水排水、供热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电梯等分系统以及办公区内道路等。

四、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申报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时,应当与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派驻保障部充分沟通;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派驻保障部要主动了解驻在单位维修需求,组织实地踏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确有必要进行大中修的,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按大中修所需资料要求进行申报。

(三)办公用房存在占用或者出租出借情况且申请公用部分统一维修的,应当事先与全部占用(出租出借)单位进行协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

(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申报情况,按照办公用房大中修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实地踏勘单位范围后邀请工程咨询专家进行实地勘察、评估论证,确定项目入库名单。

五、申报资料

(一)办公用房产权情况、拟修房屋和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使用单位情况、企事业单位及协会占用办公用房情况、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情况;

(二)办公用房存在的主要问题、维修类别、项目维修等级、工程单项造价、总金额;

(三)大中修涉及的原有建筑施工用图和相关资料;

(四)大中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办公用房不满足使用年限要求,因结构安全或功能缺失申报大中修的,应该同步提交专业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维修意见;

(六)存在占用或者出租出借情况且申请公用部分统一维修的,应该同步提交全部占用(出租出借)单位同意维修的书面证明和银行账户已代收入账的比例分摊维修资金情况;

(七)按要求认真填报大中修项目绩效目标表。 

各单位大中修申报所需资料电子版请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自行下载。

六、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合理控制申报需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的通知》(晋管发〔2021〕54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管发〔2021〕55号)规定的原则、范围和标准,区分大中修与日常维修的界限,实事求是,精准填报。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及其派驻保障部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初审把关。

(三)闲置待分配办公用房由实际管理单位负责填报。

七、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登录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下载申报所需表格,于5月31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至管理局邮箱,邮箱地址sxsgljxmc@163.com,待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报送纸质版。

未按时、按要求报送《山西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申报表》的单位,不纳入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库和2025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联系人:晋莉13453411081,郭如意13303407736

附件:大中修申报资料.rar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