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决定将《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晋直管发〔2019〕57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5年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