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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财政厅印发通知 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日常检查维修分别作出规范

2022-01-14 项目管理处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管理和日常工作,明确维修改造职责,统一维修改造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的通知》共四章二十条,规定了办公用房承重、维护等10个系统的日常维修检查内容、范围、频次和工作标准,规范了办公用房日常维修检查行为,明确了建成投入使用15年(不含15年)以内或距上次大中修15年(不含15年)以内的办公用房或其设备设施的故障,均属日常检查维修范畴,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集中办公区原则上由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维修,日常维修经费由单位物业管理费、运转经费、公用经费统筹解决,不得另行申请追加财政资金,经费支出严格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十一章四十三条,内容涵盖了办公用房大中修的原则次序、项目标准、项目申报、计划编制、立项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内容,明确了办公用房的结构安全、装饰装修等系统的最低使用年限要求和条件标准,规范了办公用房大中修申报行为。《通知》规定,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由各使用单位每年3月底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申报情况,经实地踏勘、专家论证后,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历史维修记录、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等因素确定轻重缓急次序,统一编制维修改造计划,提交立项和资金申请报告,报省政府进行立项审批;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要求对经费概算进行预算评审并结合财力安排经费预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遵循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专款专用、讲求绩效的原则,有序开展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作。

两个《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