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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 有关要求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8-02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部门:

       2021年1月15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掉工作的指导,将餐饮浪费治理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创建的内容”。现将《关于贯彻落实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 有关要求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执行。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有关要求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