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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8-02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山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晋直管发202038号要求,为确保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省未建成节约型机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创建目标

2021年底,5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创建步骤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具体组织省级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各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一)创建实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地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动员部署和督导检查,跟踪各单位创建进度。各创建单位对照《山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见晋直管发〔2020〕38号文件附件),逐项检查分析,查找短板弱项,制定提升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完成创建工作。省级党政机关创建单位(见附件1)请6月5日前,将《省级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sxsggjgjn@163.com。

(二)自评上报。各创建单位根据《山西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开展自评,按照评价标准项目编号顺序依次提供佐证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0月20日前请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见附件3)和佐证材料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评价验收。11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对省级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评价总得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认定为节约型机关,未通过评价验收的部门需在20天之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核验收。

(四)抽查核查。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山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晋直管发〔2020〕38号)对本级党政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核验,对下级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年度创建总体情况于11月底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2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区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五)备案公布。2022年3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梳理总结2021年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报国管局备案。国管局采取实地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查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节约型机关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对照评价标准全力推动创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二)加强监督考核。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作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指标已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推进职责,深入发动市级党政机关参与创建,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区)做好创建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地区、各部门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衡刘平     0351-2859734

牛晓融     0351-2859786

 

附件:1.《省级党政机关创建名单》

2.《省级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山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自评表》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关于做好2021年山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pdf